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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04-07 11:0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师大党字[2002]1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业务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津党教(2001)124号】的精神,提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我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振勃,副组长:靳润成、于新建、姜颖,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检、工会、统战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何秉正,副主任訾维刚,日常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重大事项都要公开,具体包括:

1、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有关干部的任免、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国(境)内外进修学习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3、学校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的住房、用车、通讯工具等的使用以及公款出国(境)、国内会议考察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住(购)房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7、机关各职能部门公开办事程序;

8、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9、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0、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籍管理、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资助的办法和毕业生就业政策等。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载体和主渠道作用,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做好校长工作报告的同时,通报校务公开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教代会通报,切实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设立校务公开橱窗并通过《校务公开简报》向校内外公布需要公开的事项,设立举报意见箱,公布学校和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党政办公室 23540025,工会 23540088,纪检委 23542016)。

3、继续执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现场解决问题,并对师生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通报、解释。

4、积极利用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5、运用其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推进校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以及保密、组织、人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

2、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要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3、各学院要按照此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院务公开领导机构,并制定出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机关各相关部、处、室也要确定出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并公开办事程序。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2年4月27日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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