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第六届教职工代会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作好提案工作,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促进提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提案、优秀提案组织单位及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活动。
一、“优秀提案 ”评选条件
(一)选题有一定的代表性,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三)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并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切实可行。
(四)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一式两份),打印或用档案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条理清晰。
(五)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委员会的肯定。
二、“优秀提案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一)组织代表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代表团所提提案质量高,数量多。
三、“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二)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三)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明确清楚,提案人感到满意。
(四)落实提案措施得力,注重质量,效果明显。
(五)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对提案及对提案的处理答复意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评选程序及表彰办法
(一)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报教代会执委会批准。
(二)颁发“优秀提案、优秀提案组织单位及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证书、奖品,评选结果将在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