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妇联《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津妇联[2010]60号)的要求和教育工委宣传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工委分配我校市级三八红旗手名额1个。各基层党委、工会请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部门候选人1名。
1、我校在职在岗的女教职工,可以参加三八红旗手的评选。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以天津发展为己任, 在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4、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文明天津建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1、评选原则:坚持名额公开、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原则,以工作在教学、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人员为重点评选对象,突出实绩,确保代表性。
第二步骤,由党委宣传部、校工会组织基层分会女工委员对基层上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我校“市三八红旗手”建议名单,经公示、党委审核同意后作为我校申报人选上报教育工委。
3、时间安排:各分会上报评选结果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各推荐单位需要准备1500字事迹材料,加盖基层党委公章,上报校工会。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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