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重病关爱慰问申报所需材料的说明
各区总工会,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全市工会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9年20项民心工程任务的通知》(津工通[2019]13号),自2019年起将《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职工重病关爱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慰问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自201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天津市工会会员身份的在职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病住院,并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可以享受重病关爱慰问。
为了适应慰问对象范围的扩大,即日起启用2019年新版《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附件1)和《会员住院慰问金汇总申请表》(附件2)。
自2019年1月1日起,会员接受住院慰问,需向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会会员在职证明》(附件3),与住院证明材料一并归档留存。身份证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工会会员在职证明》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会员所属基层工会共同盖章确认。
敬请周知,并按此执行。
天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19
年3
月4
日